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市国资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组织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学习活动; 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要求、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同调查研究相结合,同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中心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上级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高标准带动全体党员学习的高质量。

 

  •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集团公司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原则上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主,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集团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是:①认真贯彻执行市国资委党委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党委中心组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⑤模范执行党委中心组有关规定, 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集团党委副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所属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受市国资委党委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当报市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科备案。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  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准确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水平。

第十二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时事政治、领导科学、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推动创新,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社会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十四条  认真开展文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文化素质。

 

  •  学习形式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空余时间自学。

第十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辅导、重点发言、报告会、观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参观等形式。

第十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观摩等, 选定一个主题进行学习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并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十八条  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工作部署和集团实际,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

第十九条  坚持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使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推动科学决策的桥梁。

第二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发挥对下一级党组织的示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习的特点和规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学习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三条  党委应当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按照“有制度、有计划、有签到、有记录”的要求,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五条  坚持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年初,集团公司党委要根据市国资委党委的学习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集团实际,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将每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编辑成册,明确集中学习内容和个人自学内容。

第二十六条  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研讨会等,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1)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每次学习研讨根据省市、市委及市国资委下发文件精神及集团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定主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2)专题调研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化理论学习、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要围绕集团发展大局的实践问题,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中心组成员联系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指导帮助下属公司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七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都要进行签到。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率应保证80%以上。

第二十八条  坚持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历次学习记录、成员签到情况、联系指导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

 

第六章  学习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坚持经费保障制度。集团公司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学习材料、学习设备与学习活动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