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使用合同对于规范公司组织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当首先明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表现形式;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4.责任形式与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可能承担的责任是因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合同的生效,当事人可能承担的责任是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明确二者的区别。